关于公司网页有”极限词,较好性用词,功能性用词”等广告法禁用词汇的失效声明   […]
关于公司网页有”极限词,较好性用词,功能性用词”等广告法禁用词汇的失效声明
青岛康景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全力支持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违禁词”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相关“违禁词”。
由于我公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产品贴子等信息发布较早且网络渠道众多,文案难免涉及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,如标题、产品介绍、图片、详情页等;在自查过程中对于涉及到极限用语,一经发现已改正;
如有自查遗漏存在“极限化”违禁词在网络中使用,本公司申明全部失效。
不支持任何发来“违禁词”为借口或理由投诉我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或《新广告法》来变相勒索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!
青岛康景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前期在任何网络渠道发布信息中,您如有发现让您感觉不合适的极限词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第一时间进行更改,特别感谢您对我们实体企业、民营品牌的帮助与支持,非常非常感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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